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省下达的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及各种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列入听证目录和重要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
(四)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重要的公益事业收费;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五)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开展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主要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
(八)负责全市价格鉴证、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审核和管理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