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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程序

信息来源于: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06/8/7
申办对象资格:
(1)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②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等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③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④具有经过专业培训、能保证动物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饲养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验人员;⑤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⑥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审批证的组织或个人,并有质量合格证;②实验动物室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③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④具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⑤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3)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一份);(4)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和培训记录;(5)本单位实验动物和设施自查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原件);(6)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平面图(一式三份);(7)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

办理程序:
(1)接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即时受理;(2)专家现场验收及验收意见(15个工作日,不在审批时限内);(3)审查与审定:陕西省动物实验管理委员会(10个工作日);(4)送达: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文件,发放许可证(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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